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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路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12/03/29 12:52:49 被阅览数:

路灯除了承担校园晚间照明以外,还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同时也是校园的重要景观,与校园环境息息相关。来访者和教职员工有意无意都很关注路灯,路灯的形象影响大家对学校的第一印象,体现学校的精神风貌,路灯的管理水平直接体现学校的管理水平。

为更好地作好路灯管理,体现学校的形象和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1、路灯属学校固定资产,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

2、学校所有师生员工都有义务保护路灯安全,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路灯。

3、路灯的日常巡视、检查由能源动力保障科及其托管单位共同负责,后勤管理处有权对破坏路灯者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4、院内路灯开关时间参照市政路灯开关时间设定,由学校统一管理,时间与市政路灯相差不得超过5分钟。

5、日常照明,各教学、办公楼门前路灯保持全亮;道路两旁路灯均亮。如遇大型活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路灯的维护、维修分工:冬季要对路灯硅板覆雪进行及时清理,保证能量足够吸入,路灯维修(保修期除外)由托管单位电工班负责。

7、每天巡视检查,每周安排一次检修,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并作好巡视和维修记录。

8、路灯灯罩完好率要达到99%,修复时间要在24小时内完成。路灯照明完好率要达到98%,当周完成修复。全面维修后灯罩和照明完好率要达到100%

9、遇有大型活动根据活动安排,调整检修时间,大型活动期间不间断巡视,发现问题,马上修复。

10、新装路灯一律接入校园路灯控制网络,由学校统一管理。

11、故意破坏路灯者,除承担路灯维修费用以外,罚款500元。

12、非故意破坏路灯者,损坏路灯要及时通知能源动力保障科并指派托管单位修复,视损坏程度而承担相应维修费用;如不主动通知者,一经查出,按照故意破坏路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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