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意识,全力做好教学科研的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后勤管理处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1.各科室指定专人为本科室考勤员(上报综合管理科备案),考勤员每日8:10时前向综合管理科报告本科室职工当日出勤情况;
2.若本科室职工当天没有缺勤情况,考勤员可电话或口头向综合管理科报告;如有旷勤或病事假等情况,由考勤员填写当日《 科职工旷勤情况报告表》(见附表),并于8:10时前上报综合管理科备案;准假原则为:
⑴告假1天以内,可向科长准假;
⑵告假2天以内,可向分管处领导准假;
⑶告假3天以内(含3天),需向主要处领导准假;
⑷告假3天以上,需处班子研究是否准假。
3.综合管理科每周不定期进行1次查岗,若本人不在岗,同时科长不能说明其去处,按旷勤1天计算。
4.每月累计旷勤3天(含3天)以内,取消其处内1个月福利待遇;每月累计旷勤7天(含7天)以内,取消其处内半年福利待遇;每月累计旷勤7天以上,且不能说明理由,取消其处内全年福利待遇。
5. 本办法自2013年9月2日开始执行;原后勤管理处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
《 科职工旷勤情况报告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旷勤事由 |
准假人 |
备 注 |
旷勤 |
病假 |
事假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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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相对应的旷勤事由栏内划“√”即可。
科长(签字): 考勤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