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意识,全力做好教学科研的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后勤管理处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1.各科室指定专人为本科室考勤员(上报综合管理科备案),考勤员每日8:10时前向综合管理科报告本科室职工当日出勤情况;
    2.若本科室职工当天没有缺勤情况,考勤员可电话或口头向综合管理科报告;如有旷勤或病事假等情况,由考勤员填写当日《      科职工旷勤情况报告表》(见附表),并于8:10时前上报综合管理科备案;准假原则为:
    ⑴告假1天以内,可向科长准假;
    ⑵告假2天以内,可向分管处领导准假;
    ⑶告假3天以内(含3天),需向主要处领导准假;
    ⑷告假3天以上,需处班子研究是否准假。
    3.综合管理科每周不定期进行1次查岗,若本人不在岗,同时科长不能说明其去处,按旷勤1天计算。
    4.每月累计旷勤3天(含3天)以内,取消其处内1个月福利待遇;每月累计旷勤7天(含7天)以内,取消其处内半年福利待遇;每月累计旷勤7天以上,且不能说明理由,取消其处内全年福利待遇。
    5. 本办法自2013年9月2日开始执行;原后勤管理处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 
《      科职工旷勤情况报告表》
 
                                             年   月   日
| 姓  名 | 旷勤事由 | 准假人 | 备  注 | 
| 旷勤 | 病假 | 事假 | 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请在相对应的旷勤事由栏内划“√”即可。
科长(签字):                         考勤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