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与托管单位所签合同,负责对净月校区的房屋及房产设施的使用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房产日常管理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经常对托管单位承担的各部位管理和维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首先明确职责范围,确定维修项目、核定相关费用,通报托管单位进行整改,做到事前有巡查,事后有验收。
三、对托管单位报修的部位和项目,应立即到现场查验,分清责任,属合同范围内,且单项维修费用不超过200元的维修项目,应督促托管单位进行维修。单项维修费用超过200元的维修项目,应审核维修方案及报价,经上级领导批准后,督促落实。
四、负责对托管单位所有维修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并记录备案。托管单位不能及时进行维修的,须由托管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核实后,报上级领导审批。
五、对托管单位所使用的维修材料,要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以次充好现象发生。对托管单位维修的部位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检查和验收。
六、对托管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的房屋、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监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破坏原设计风格。不得随意安装、制作各类标牌、广告,一经发现,责成其拆除,并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