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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12/03/29 12:13:59 被阅览数:
验收入库: 药品、器械,凭原始单据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库管员负责验收,实物与发票标注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等应相同;库管员对药品、器械的数量和质量负有责任,如数量不符,质量达不到标准,应拒绝验收,否则入库后由库管员负责。
药品器械保管: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湿度、温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保证登记帐面数量与库存数量相符;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药库内严禁烟火、禁止吸烟;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在铁柜中单独存放并上锁。严禁存放火柴,以免发生火灾;药库钥匙应妥善保管否则发生问题由库管员负责;二类精神药品按规定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医疗器械应单独建账,单独存放。
出库:各科室应填写出库单,院长批准后方能领取;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交医院统计,一份由出库科室保存;发出药品应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登帐。
统计报销:凭入库单(须有院长、采购员、库管员3人签字)建立库存帐;凭出库单(须有院长、使用人、统计员、库管员4人签字)核减库存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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