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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12/03/29 12:15:24 被阅览数: 次
执行各项财务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务纪律;对药品管理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发手续;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各项支出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涉及医院基本医疗、挂号费、体检费、治疗费等一切费用都必须经院长批准;医疗收费项目实行价格公示,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工作人员擅立收费项目和私自收费,如有违反按《吉林省医务人员违反医疗道德的处理规定(试行)》的办法处理;收款员从学校财务处领取收据,按实际收款数额交院财务处,进入医院账户;门诊药费、体检费、挂号费、检查费、注射费等收入,进入医院账户,学校财务分科记帐,除门诊药费以外的其他收入,用于支付聘用人员工资、医疗用处方病志等印刷、医疗日常办公费和医保定点门诊微机服务费与维修费、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办公费(证件年检、卫生宣传)仪器检测维修、会务费、培训费、设备与器材购置、新生体检耗材等项支出;根据省政府文件,所有收费使用吉林省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收据和挂号费、诊察费票据;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实行医疗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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