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同时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发现问题处置、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未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三、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五、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和校内报警电话84566110报警,同时报告部门主管。
六、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