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机构设置 党群工作 岗位职责 规章制度 通知通告 招标信息 服务指南 节能工作 智慧后勤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后勤管理处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
发布时间: 12/03/29 11:13:20 被阅览数:

一、专职、义务消防队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保卫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义务消防员应佩戴名签,明确分工职责。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CopyRight ©copy;2004-2012 版权所有:吉林建筑大学后勤保障处 电话:0431-8456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