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职、义务消防队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保卫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义务消防员应佩戴名签,明确分工职责。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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