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惩处。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消防安全工作奖惩情况,应当做好记录,填写《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记录本》,并建立消防安全奖惩档案。消防安全奖惩档案只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工作奖惩档案封面;
(2)消防安全工作奖惩档案目录;
(3)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4)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考评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
(5)实施消防安全奖惩形成的奖惩文件、记录或单据;
(6)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形成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