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校区内教职工自律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校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停车场工作时间为7:00—19:00,其他时间不提供存取车辆服务;存取车辆及出入停车场的相关人员需走行人安全通道。
三、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并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联系电话等,以备停车场查阅之需。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
四、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笛,按规定车位停放,停入车位时不骑压线、越线停放;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
五、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六、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窗、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如发生偷失,概不负责。
七、严禁在停车场内试练习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保养修理车辆,禁止在停车场内存放个人物品。
八、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禁止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
九、本停车场只提供免费停放服务,停放期间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