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处内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正常工作秩序,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全处职工要自觉遵守学校及处内的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校、处、科室组织的各种会议、业务及理论学习和其它活动;
二、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事假: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确需请假者,应事先请假,1天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报综合管理科备案;2天以上,需由处领导批准,同时报综合管理科备案;
(二)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1—2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报综合管理科备案;3天以上,需由处领导批准,同时报综合管理科备案;
(三)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者累计计算,每发现1次,按旷勤半天计算;
(四)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勤处理,一个月内累计出现3天旷勤者,按自动离岗处理。
三、后勤管理处成立考勤工作检查组,采取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考勤;
四、考勤工作检查组定期将考核情况在处内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它假期,按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