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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维修材料、物品采购及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12/03/29 09:35:36 被阅览数:
为严格做好后勤管理处维修材料(物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后勤管理处成立维修材料(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采购,严格履行维修材料(物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程序;
二、凡购买维修材料(物品),需由科室(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和计划,说明材料(物品)的用途 ,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或会同审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购材料(物品)的市场价格、质量进行考察、调研后,根据所购材料(物品)的额度,经处长、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由科室(中心)或采购小组会同审计部门进行采购;
三、采购人员要坚持原则,所购材料(物品)必须保证质量,不能以次充好,虚开发票,一经发现,将对采购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类材料(物品)采购后必须严格进行登记,认真履行入库手续,购买材料(物品)发票、清单应齐全相符。
五、各科室(中心)领用材料(物品)时,必须严格履行出库手续,认真填写领用材料(物品)的数量、使用时间、领取人及使用部位,定期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各科室(中心)对现有材料(物品)要严格登记管理,对在维修、更换、安装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所有材料(物品)应妥善保管,写明清单,注明使用时间、地点、数量及其它情况,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对确实不能再继续使用,达到报废程度的材料(物品),需履行报废手续后方可出卖,资金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交易和挪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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