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资金,降低消耗,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的维修(养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即到政府采购部门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养护);
二、车辆需要维修(养护)时,由驾驶员向车队长说明故障原因,确定维修(养护)项目,支出额度比较大时需报处领导和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养护);
三、车用燃料由学校有关部门和汽车队共同到吉林省石油公司所属销售点进行集中采购;
四、车辆燃料实行定量使用,根据不同车型确定其耗油量;
五、车辆加油由汽车队统一管理,实行IP卡计量方式,到指定加油站刷卡加油,每月结算一次,做到行驶里程与燃料消耗相符;
六、对车辆全年燃料节约明显的驾驶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七、对车辆全年燃料严重超过规定标准的驾驶员,要对其车辆及燃料消耗进行重新核定,确定原因,对将集体财产转送他人或据为己有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