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维修工程是学校重要的经济活动。后勤管理处是维修工程的直接实施部门,为确保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高效、顺畅的进行,努力为学校节省资金,根据《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管理监督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维修工程包括维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凡投资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都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二万元以下的项目,尽可能合并在一起进行招标。
第四条 招标程序及招标方式
一、招标程序指政府采购程序或学校自行招标。
二、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议标。
第五条 按照学校院长办公会或维修工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确定招标程序或招标方式。
第六条 负责组织编制工程详细的预算书并提供详尽的施工图纸或工程说明报送学校审计处,审批后的预算书作为标底保密封存。
第七条 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将标底及详尽的施工图纸或工程说明报送学校资产管理处后,按照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自行招标的项目,以处长为组长会同学校审计、资产、财务、工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工作。招标小组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一、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学校审计处审批。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三、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
四、组织召开招标发布会,发售招标文件。
五、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察并对相关的施工图纸、资料进行答疑。
六、组织开(评)标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学校后,确定中标单位。
七、签订施工合同,做好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工作。
第九条、凡投资额在二万元以下,确不需要招标的维修工程,在学校审计处备案后,由处长负责组成三人小组具体负责施工组织活动。
第十条、遵守学校的招标纪律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