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疏散设施处应设置统一标识和检查、测试、使用方法的文字或图示说明;
2、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3、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封闭;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5、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6、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7、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8、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9、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10、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1、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2、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3、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的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4、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