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充分发挥单身教 职工公寓在解决新入职教职工住房困难方面的积极作用,使有限 的单身教职工公寓发挥最大的作用,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身教职工公寓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校在编在岗(人才派遣、劳动合同制参照执行)。
2.未婚、且入职学校不满五年。
3.在长春市区内无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
二、办理入住流程
1.如实填写《吉林建筑大学单身教职工公寓入住审核表》。
2.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签批。
3.后勤保障处审核同意后安排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
三、入住年限
1.申请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年限不超过 5 年。
2.达到入住上限后必须搬出。
3.申请条件发生变化后,随时终止入住,办理退住手续。
四、收费标准
1.入住 4 人间教职工 3 年内须按每床每月 100 元标准缴纳公寓管理费;第 3-5 年按每床每月 200 元标准缴纳公寓管理费。
2.入住 2 人间教职工 3 年内须按每床每月 200 元标准缴纳公寓管理费;第 3-5 年按每床每月 400 元标准缴纳公寓管理费。
3.入住不足 15 日按半个月收取管理费,每月入住超过 15日按整月收取管理费。
4.每月由后勤保障处将住宿教职工计费统计表交学校人事处,在教职工工资中扣除。
五、日常管理规定
1.单身教职工公寓由后勤保障处负责日常管理,经批准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的人员由后勤保障处统一安排房间和床位。
2.所有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的人员通过门禁系统人脸识别出入,禁止留宿外来人员,未经允许禁止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3.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的人员应文明住宿,服从楼宇管理员管理。
4.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安全防 火规定,杜绝火险隐患,做到人走断电;禁止在寝室中违章用火、 用电,不得在寝室内做饭;禁止在室内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 器(电暖气、电热风、电炉子、电褥子、电饭锅、电热杯、微波炉、 电磁炉等);禁止使用燃气设备。
5.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禁止将室内的设施和统一 配置的用具私自改动、拆毁、移出室外或转借他人。丢失、损坏公物者应按价赔偿。
6.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品等。
7.禁止在单身教职工公寓内进行违法活动和酗酒、赌博等行为。
8.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的人员要保持室内外清洁,垃圾应 存放指定地点,不得随便丢弃垃圾杂物,禁止存放过多的个人物品及杂物。
六、退住规定
1.调离、辞职、辞退、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等人员,应立即搬出单身教职工公寓。
2.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的人员结婚后须主动退寝。
3.单身教职工公寓实行钉钉考勤管理。入住教职工连续 7日不在公寓住宿,需由所在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否则清退。
4.连续 3 个月未能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的应及时办理退寝手续。
5.居住期间违反日常管理规定的,学校及时清退。
6.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的人员申请退寝时,提交退寝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本管理规定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后勤保障处与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人员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