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按照明确责任、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节能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的节水、节电和管理。
第二条 凡校属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均有节水、节电义务。
第三条 学校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节水、节电的领导工作,校属各部门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的具体落实。后勤管理处负责节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学生工作处、宣传部、保卫处配合后勤管理处搞好节能工作。
第四条 节能工作实行责任制。各办公室、实验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室、公共区和学生寝室要指定专人为节能责任人。各部门要将节能责任人和其所负责的岗位报后勤管理处备查。节能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完成节能工作。节能责任人发生变更的,由所属部门重新确定责任人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 通过校园广播、网络、校报等加大节水、节电宣传力度,在主要用水部位和照明开关或用电设备处张贴醒目的节水、节电提示语,在师生员工中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树立主人翁意识。
第六条 节能工作具体要求
一、公共区保洁人员如发现用水、用电器具、开关、灯具等损坏应在第一时间报修,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关闭水龙头或阀门。
二、保洁工作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清洗拖布应在拖布槽或水桶内进行,严禁用水龙头直接或长时间冲洗拖布;严禁用自来水直接冲洗墙面、地面、台阶、门窗、便池等。
三、各办公室、实验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室、公共区、学生寝室、图书馆等场所要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做到晴天时不开灯,人少时少开灯,人走时关灯。在保证合适照明的基础上,适当减少照明灯开启盏数。
四、公共教室白天(6:00时-16:00时)的责任人为公共教室保洁员;晚间(16:00时-21:30时)由学生工作处指定的勤工助学学生为节能责任人。公共教室、专用教室在晚自习人少时,由节能责任人劝其到人多的教室自习并负责关闭照明设备。晚自习教室,点亮灯数要与人数匹配,5人以下原则上不得单开一间自习教室。
五、杜绝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水壶、电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同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特殊需使用的报学校审批。
六、后勤管理处负责实行后勤社会化单位的节水、节电工作。
七、科技产业处负责校办产业单位的节水、节电工作。
八、后勤管理处职责范围内相关部门的节水、节电工作参照此规定执行。
九、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卫生管理员为学生公寓节能监督员;校园环境管理服务中心教室管理员为各类教室及公共区节能监督员;水电暖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和实验室节能监督员;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为其它部位节能监督员。节能监督员负责对节能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工作,同时负责对违章用水、用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对造成水电浪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责任人或所属单位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在节能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学生节能员,学校将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节能工作将列入学校年度评优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校属各单位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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